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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2-05 23:36:45 点击量:
2024年10月3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对《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7·24”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根据《长沙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长安发〔2022〕25号)有关规定,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7·24”一般窒息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评估,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2025年8月18日,经长沙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由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宁乡市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骨干力量组成评估组。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制定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范围、内容标准和工作程序。此次评估,在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佐证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方法,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的对涉事企业及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已全部执行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1.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1月20日,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对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2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5年2月5日全额缴纳。
2.陈×林,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材料事业部总经理,受委托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议由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1月20日,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对陈×林作出罚款8.1572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5年2月5日全额缴纳。
3.苏×,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材料事业部生产总监,建议由由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1月20日,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对苏×作出罚款4.511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5年2月5日全额缴纳。
4.谭×伟,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材料事业部人事行政部安环主管,建议由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1月20日,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对谭×伟作出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5年7月21日全额缴纳。
5.尹×国,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材料事业部设备部经理,建议由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1月20日,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对尹×国作出罚款4.0387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5年2月5日全额缴纳。
6.贺×缘,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材料事业部生产部副经理,建议由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5年1月20日,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对贺×缘作出罚款2.5549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5年2月5日全额缴纳。
建议由企业依据内部制度处理的相关人员,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完成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1.袁×华,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材料事业部设备主管,建议由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12月16日,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对袁×华作出了予以经济追偿2000元,本年度不得参与评优的决定。
2.文×,湖南鹏博公司材料事业部设备部喷雾班班长,建议由湖南鹏博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12月16日,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文×作出了予以经济追偿1000元,本年度不得参与评优的决定。
3.周×,湖南鹏博公司材料事业部人事行政部安环专员,建议由湖南鹏博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12月16日,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周×作出了予以经济追偿1000元,本年度不得参与评优的决定。
4.李×前,湖南鹏博公司材料事业部生产部砂磨喷雾班班长,建议由湖南鹏博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12月16日,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李×前作出了予以经济追偿500元,本年度不得参与评优的决定。
一是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宁乡市委、市政府将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对新调整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开展分级分批轮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宁乡经开区将安全生产与党工委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督查,组织安全生产大会暨主要负责人安全专题培训,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林作了检讨发言,坚持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放大警示效果。
二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实。事故发生后,市委常委会会议7次、政府常务会议8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书记、市长等领导带队开展11轮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层层压实责任。宁乡经开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宁乡市应急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建立联合执法、隐患移送等机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促1045家制造类企业建立“四制一规程”,培育20家标杆企业。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从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提取10%以上奖励员工隐患排查,今年以来企业内部处罚35.3万元、发放奖励58.02万元。
三是监管力量建设持续加强,事故发生后,宁乡市委、市政府针对园区企业多、监管力量弱的问题,从机制完善和队伍建设两方面发力:强力量,宁乡高新区和经开区监管执法人员在未合区前12人的基础上增加4人(即达到16人),明确乡镇(街道)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的任职条件和调整规范。建机制,建立“查整分离、逐月销号、联合督办”隐患查整机制,以及“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督促整治隐患并销号3481条。
(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组织架构。公司材料事业部成立由总经理陈×林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每月一例会”制度,常态化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同时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力量,明确专职安全员3名、安全主管1名,构建起权责清晰、覆盖全面的安全管理网络。二是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风险动态管控与隐患闭环管理。三是抓实教育培训,提升全员素养,制定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通过“走出去学、请进来教、沉下去传”的模式强化培训实效。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内部培训25场次(含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培训4次),外聘专家现场教学5场次;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时长不低于24小时,确保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同步提升。四是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重新修订《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增加了“作业票审批”“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等核心要求。督促完成有限空间的排查建档工作,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设备及区域采取“上锁+防护网”双重防护措施,在进出口张贴醒目标识,并实行上锁管理及钥匙专人保管制度。事故发生后累计开展的57次有限空间作业均符合规范。
一是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监管执法重点内容,开展工贸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风险辨识、作业审批、现场措施、教育培训、防护装备、应急保障等关键环节,精准破解有限空间作业“监管不严”等突出问题,累计共检查11家相关企业、发现并整改隐患119条,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3起,罚款1.7万元,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安全意识普遍增强。7月26日宁乡经开区在涉事企业召开组织现场警示教育会,剖析事故原因,扩大警示效应。加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宣贯力度,组织专家开展指导服务,组织开展“送课入企”活动,对有限空间作业“六不作业”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风险意识得到提升。
三是企业基础不断夯实。督促宁乡市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和通风检测装备,督促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园区、乡镇(街道)及市直部门开展各类应急演练3200余场次,有效提升了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能力。
经评估核查,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组织架构层面仍存在需完善之处:公司材料事业部作为事故发生的核心单元,目前并非独立法人机构,需进一步理顺组织架构,明确事业部安全管理权责边界,确保安全责任与管理权限相匹配。
综合评估认为,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7·24”一般窒息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明确的责任追究建议已基本落实到位,涉事企业及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企业内部追责已闭环;政府层面安全发展理念得到强化、监管责任层层压实、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层面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强化、作业流程规范等目标,有限空间作业整治取得实效,整体整改工作符合《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宁乡经开区要督促湖南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解决非独立法人机构带来的安全管理隐患问题,将有限空间作业监管纳入常态化执法检查内容,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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